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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 浙江省人大代表王海英就温州广场舞“以噪治噪”事件予以点评
时间:2015/9/1 15:29:06 来源:

引文

    温州新国光广场业主凑26万元买高音炮还击广场舞大妈!

广场舞容易,噪音管理不易,且跳且文明!


    连日来,温州电视台对这一“以噪治噪”事件进行了持续关注。经多方协商之后,目前新国光广场住户已经自行拆除高音炮。下一步,温州鹿城区将坚持《广场文化活动公约》自治和政府管理同步,做到“管之有效,管之有度”。

广场舞到底拥有怎样的魅力,让大妈们如此热衷于此?噪音扰人的背后,又突显出怎么样的管理漏洞?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存在哪些不足?

各方热议

浙江省人大代表王海英认为广场舞引发的冲突,其实是一个普遍性的城市居民间不同诉求的冲突,更是公共场所不足的矛盾的体现:“一方面小区居民需要运动,和运动场所,而我们没有给这些居民提供不扰民的公共场所。所以居民把公园,以及小区里的公共场所视为他跳舞的活动场所。另一方面,小区里的学生需要安静的环境,老人、生病的病人需要静心休养的环境,上班族需要调养休息的安宁环境,难免双方会产生矛盾,甚至很大的冲突。”


温州市政协委员欧阳后增一直在关注着广场舞扰民的情况,就在2014年年初的温州市“两会”上,他提出了政协提案,希望政府出台有关规定和噪音控制措施。欧阳后增说,这次高音炮“以噪制噪”事件的背后,的确显现公共娱乐设施的匮乏和配套政策的不足:“跳广场舞给居民们提供了娱乐,也带来了健康。但是跳广场舞打搅了周围居民的安静,这样的矛盾呢,我觉得错不在于跳广场舞的大妈,更不在没有跳广场舞的周围的居民,这背后凸显了公共娱乐设施的匮乏和配套政策的不足。”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认为,温州市区松台广场健身舞爱好者和新国光业主上演的这场“以噪制噪”闹剧,问题的本质是“锻炼休息权”和“安静休息权”两种利益的激烈冲突,所以相应的法律法规也需进一步完善:“一种是公共场所锻炼休息的权利,还有个周边群众安静休息的权利,这两个权利达不到平衡点,双方从个子的利益出发后,就造成一个影响和矛盾,这个矛盾愈演愈烈,个人认为,由于法律的漏洞缺陷所在,原有公共场所条例和治安管理办法,没有对广场舞进行相应的法律规定。”

解决广场舞扰民问题方法

        广场舞不单在中国,在法国也是长盛不衰。但是他们由于合理的城市布局和规划,远离居民区,所以法国的广场舞并不扰民,这也是值得国内借鉴的地方。

温州市鹿城区官方微博温州鹿城发布广发英雄帖,征集广场噪音的长效管理民间妙方也已经有了结果,共征集了91广场噪音治理金点子,包括建议广场大妈戴上无线耳麦、推广使用轻柔音乐的拉风操等等。其中由市民王女士提供的据国家噪声污染法规标准,由公园管理部门负责安装限定音量的音响等建议得到了多数人的赞同。

央视评论

        治理噪声扰民,需要多头并进 治理噪声扰民,需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切实的履行自身职责,积极地对噪声扰民进行纠正和处理。还要在现有的条件基础上,增加设备设施,比如温州此次措施中包括可以在广场周围增设分贝检测的仪器和显示屏,提示市民注意噪音等级就是非常科学的方式。另一方面,在建设城市的决策过程中,不只盯着经济利益最大化,而能够在黄金地段科学的、有统筹的考虑到市民的休闲实际需求,把评价城市功能和建设的标准丰富起来,尽可能的满足群众日益增多的文化休闲需求,也是提高治理能力的具体体现。当然,所有的一切,还都离不开市民朋友的自律和宽容,大爷大妈们在娱乐健身的同时,也要考虑到不要影响到他人的休息,而其他市民也要对大爷大妈的行为给与一定的宽容,只有这样,才能和谐“共舞”。 (央视评论员岳屾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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